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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23 15:00:00 字号:[ ]

一、中央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

1、“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2“五个一批”。中央提出要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二、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

1、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目标任务

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

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3、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治保障。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立足发展,社保兜底。

——点面结合,全员覆盖。

——群众主体,自力更生。

——多方共济,凝聚合力。

4、扶贫标准。

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作为扶贫标准,已认定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人为相对贫困人口,其中扶贫帮扶对象127.5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低保户68.9万人),纳入低保无劳动能力人员48.9万人;55.2万人分布在相对贫困村内,121.2万人分散在相对贫困村外;同时按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以上作为标准,认定全省2277条村为相对贫困村。

5精准识贫。

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的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确保精准识别到位。“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五优先”即: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六进”即: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七不进”即:一是近三年内有标准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吃财政饭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6、实施脱贫攻坚十项工程。

①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

②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

③社会保障扶贫工程。

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

⑤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⑥教育扶贫工程。

⑦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

⑧农村金融扶贫工程。

⑨固本强基扶贫工程。

⑩对口帮扶工程。

7、资金保障。

省初步考虑,对有劳动能力的127.5万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照人均2万元作为专项安排扶贫投入的标准数,共投入255亿元,主要用于直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同时兼顾“三保障”中教育、医疗保障费用。这部分资金由省级、对口帮扶市、贫困人口属地市按照631的比例共同分担。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将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社保兜底所需资金以及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所需资金由财政另行安排。

从今年11日起将第四类地区最低农村低保标准由3120元提高到4020元,实现与省扶贫标准相衔接,并逐年提高标准。

今年要将省财政转移支付地区的行政村全部纳入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补助范围,村办公经费补助提高到每年6万元,村干部补贴提高到每月2200元。

8、领导责任制。

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党政一把手抓扶贫责任,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细化工作任务、目标、进度,严格督查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切实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强各级精准扶贫部门领导班子,加强扶贫干部交流培训,提高干部抓落实能力。

9、选派扶贫工作队伍。

要落实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对2277个相对贫困村,按照第二轮扶贫“双到”做法继续派驻工作队,主要由珠三角帮扶市以及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定点帮扶,少部分由属地市自行帮扶。要实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帮扶市和帮扶单位要抓紧选派工作队,特别要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在精心做好对象核查、建档立卡的基础上,谋划制定贫困村发展规划,监督落实脱贫攻坚重点项目,指导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对分散贫困人口,脱贫主体责任由属地市、县、镇承担,做到县有帮扶工作班子(需有帮扶市工作队派员参加)、镇有驻镇帮扶工作组,同时由镇结合驻村联系制度下派干部,确保每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