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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2016年防蚊灭蚊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21 11:24:00 字号:[ ]

根据韶市爱卫【20168号关于印发《韶关市2016年防蚊灭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鉴于近年来,蚊媒传染病呈高发态势。2014年,我省及东南亚地区多个国家发生登革热疫情。近期,巴西等南美洲国家发生寨卡病毒暴发疫情,全球有30个国家发生本地寨卡病例,16个国家发生输入性病例,我国也发现输入性寨卡病毒感染病例。为做好寨卡病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播疾病的防控工作,结合国家、省、市爱卫会防蚊灭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求,持续组织开展防蚊灭蚊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卫生镇村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会议精神等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按照“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见实效”要求,广泛组织开展防蚊灭蚊,预防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播疾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与省文明县城的创建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普及防蚊灭蚊科普知识。各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蚊灭蚊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宣传海报、宣传册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普及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治知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认真组织开展以灭蚊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坚持“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治本清源,清除蚊虫孳生地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爱卫月等活动,集中开展以灭蚊为主题的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花卉苗圃、废品收购站等部位和单位场所。广泛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大搞环境卫生,发动群众翻盆倒灌,填平洼地,疏通沟渠,清除各类积水和铲除卫生死角,做到镇(场)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不留死角,把防蚊灭蚊的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社区)、单位和家庭。

(三)精心组织,大力开展药物消杀灭蚊工作。防蚊灭蚊是切断传播途径、防控蚊媒传播疾病的关键措施。各镇(场)、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季节变化和病媒生物防控特点,在开展环境治理的同时,每季度安排组织开展药物消杀行动,快速杀灭成蚊,从源头上切断蚊媒传染病传播途径,同时要科学合理地使用防蚊灭蚊药品,提高灭杀工作的精准性,最大限度地控制蚊虫密度。为确保灭蚊成效,结合我县蚊媒的种类、分布和消长规律,全县统一灭蚊行动时间安排如下:

3月份:33日为全省统一灭蚊行动。

4-6月份:414日、15日为全县“爱国卫生月活动”灭蚊时间;428日为开展“五一”节前烟熏灭蚊行动时间。616日至17日,为全县灭蚊行动时间。

7-9月份:77日、8日为全县烟熏灭蚊行动时间;819日、99日为全县灭蚊行动时间。

10-12月份:1013日至14日;1117日至18日;1216日为全县秋季灭蚊动时间。

灭蚊行动日期间,各镇(场)要组织专业队伍对主次干道、公园绿化带、车站广场等下水道以及绿化带进行投药灭蚊,县直各单位、居民住户要统一实行烟熏灭蚊,最大限度地灭杀成蚊。

(四)加强蚊媒密度监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防控水平。县疾控中心及各镇(场)卫生防疫部门要参照《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媒介伊蚊监测,根据媒介监测数据、媒介传染病发病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增加监测点数和频度,为科学采取灭蚊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各级爱卫部门要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切实提高防蚊灭蚊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做好相关消杀器械、药品、耗材的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省的虫情鼠害报告平台,延伸工作触角,提高科学除害水平。

(五)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谁发证谁管理,谁的物业谁管理”的原则,各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各镇(场):负责组织落实辖区防蚊灭蚊各项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孳生地本底调查;组织开展翻盆倒罐,填平坑洼,疏通沟渠,清除卫生死角行动;加强所辖“四防”装置、“灭鼠屋”的日常维护管理;落实灭蚊统一消杀行动。

住建局:负责落实政府办集贸市场除“四害”工作;督促市场物业站与专业消杀队签订有偿承包合同,落实药物消杀措施;负责落实县城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车、拆迁工地等除“四害”工作;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下水道管理,定时清疏,沟渠畅通;加强“四防”装置日常维护管理;落实公园水体管理,保持水池清洁卫生,不孳生蚊虫。同时负责落实建筑工地、直管公房、棚户区的除“四害”工作;督促承建工地与专业消杀队签订有偿承包服务合同,落实药物消杀措施。

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督促落实屠宰厂的除“四害”工作;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督促经营者与专业消杀队签订有偿承包合同,落实药物消杀措施。

工商局: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办集贸市场的除“四害”工作;加强“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维护管理;督促经营者与专业消杀队签订有偿承包合同,落实药物消杀措施。

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督促落实关停并转企业原办公区、住宅区等除“四害”工作。

卫计局:负责督促落实医疗部门、公共场所、“五小”行业中除“四害”工作;落实“四害”种群调查,季节消长、密度监测等工作。

食药监局:负责督促落实宾馆、酒楼、大排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等完善“三防”设施以及除“四害”工作,督促经营者与专业消杀队签订有偿承包合同,落实药物消杀措施。

教育局:负责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除“四害”工作;加强“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维护管理;督促学校与专业消杀队签订有偿承包合同,落实药物消杀措施。

县汽车站:负责落实汽车站的除“四害”工作,加强“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车站与专业消杀队签订有偿承包合同,落实药物消杀措施。

县爱卫办:负责对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河堤绿化带等场所防蚊灭蚊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定期对主干道、公园、广场、河堤等进行药物消杀;印发一批防蚊灭蚊宣传资料,普及科学防蚊灭蚊知识。

供电、电信、移动公司、自来水公司、广播电视台等管线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落实所辖电缆井(沟)井盖孔密闭措施;不积水,不孳生蚊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把开展防蚊灭蚊、预防寨卡病毒病、登革热等传染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它纳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卫生镇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和人员投入,按照职责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工作的督导检查。各镇(场)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弥补薄弱环节,帮助指导基层落实好各项措施,对存在问题要立即抓整改抓落实,不得出现推诿现象,做到科学灭蚊。县爱卫会将适时对各地开展防蚊灭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曝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镇(场)爱卫办,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请于3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开展防蚊灭蚊专项行动方案以书面形式盖好章及电子版报县爱卫办。各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防蚊灭蚊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爱卫办(电话:2875275传真:2875275,邮箱:wyawb5275@163.com)。

附件:防蚊灭蚊宣传知识

防蚊灭蚊宣传知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