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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翁源县2015年社会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02 15:59:00 字号:[ ]

翁源经济开发区、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翁源核心区、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各镇(场)、县直综治及创平成员单位:
    现将《翁源县2015年社会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翁源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翁源县2015年社会综合治理
暨平安创建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综治暨创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翁源和法治翁源两个主题,以“规划、规范、规模”为工作思路,以法治为引领,以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为龙头,以推进重点治理和考核督导为抓手,以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深入推进平安细胞建设,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风险和问题,提高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实现平安翁源、法治翁源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推进“平安细胞”工程建设
    1.深入推进行业平安细胞创建。贯彻省综治委、省创建平安广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平安细胞”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创建平安广东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点牵线,以线盖面”,压实平安细胞创建各地各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条块结合、分层落实、全面推进平安细胞创建工作,着力抓好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平安细胞的创建,确保2015年底平安细胞创建覆盖率达95%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2.继续深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照“立体式规划、项目化推进”的工作思路要求,认真总结去年各成员单位承办的22项重点项目工作经验,特别是各项目示范点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延伸示范点的引领示范效应,在更广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同时,结合今年工作重点,确定2015年平安创建重点工程项目,继续落实县领导挂点、牵头单位“包工程、包项目、包责任”模式推进十大工程全面落地。积极探索建立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视察督导平安创建十大工程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走向更高层次。
    3.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成省委确定的到11月底前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不断加强综治创平工作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平安创建全过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做到平安宣传进村入户,持续营造创建平安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让平安理念深入每个家庭和每一个社会成员。要突出四项宣传重点:创平工作规划和部署;增强群众安全感、提升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创建工作举措、进展及成效;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创新宣传形式,延伸和拓展宣传途径,着力做到六个加强:加强标语口号宣传,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加强深度追踪报道,促进平安建设成果化;加强平安系列宣传,增强创平工作责任感;加强平安短信宣传,扩大平安建设宣传面;加强平安网站建设,推进平安宣传多样化;加强平安咨询宣传,落实项目责任具体化。
    2.制定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分工方案。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分级分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安排,制定我县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逐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推进时间,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3.完善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把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进一步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平台的意见》(粤政发[2014]14号)要求,在原镇街(村居)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完善机制,着力构建集化解矛盾、信访维稳、治安防控、平安创建、服务管理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治工作平台。
    4.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参考广东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完善我县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有计划、分阶段推进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合理划分城区网格,建立地图数据系统,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组建网格管理队伍等基础性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与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相对接的网格化信息系统,2017年底全面构建适应翁源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特色突出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5.着力提升综治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省综治办的要求,统一思想,分类指导,规范标准,统筹策划,全力推进综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建立电子信息库,加强人、事、物等基础信息的源头采集,用准确、实时的各种基础信息支撑服务综治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综治视联网建设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稳步推进视联网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建成全覆盖的省、市、县三级综治视联网应用系统的目标。
    三、坚持不懈的开展重点整治和社会治理工作
    1.扎实开展命案防范和治理工作。积极借鉴“零命案县(县、区)”“零发案村居”的经验做法,按照广东省综治委《关于做好命案防范工作的意见》,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着力做好命案防范特别是“民转刑”命案的防范和治理工作,坚决压减命案发生量,遏制命案多发频发势头。
    2.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3+2”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涉毒、涉黑恶、涉“两抢一盗”、涉赌、涉非法集资等突出犯罪活动。同时,针对我县毒情形势严峻问题,深入推进“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构建立体查缉体系,坚决切断毒品入境集散的通道。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的严密防控,发现苗头严厉打击,杜绝传统毒品、新型毒品、软性毒品在我县流通。将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和病残特殊吸毒人员戒毒场所建设等纳入综治考评,通过考评的指挥棒推动禁毒工作开展。抓好全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使贩毒必惩、吸毒必戒深入民心。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着力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救治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公安、卫计、民政、残联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卫计、公安部门定期摸牌筛查,实现对精神障碍患者登记信息的动态掌握和“全方位”监测,努力提高登记率;学习借鉴湖北咸宁、广东云浮、韶关始兴等地对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监护的先进经验,切实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率。依法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服务,严格落实对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和动态监测等措施,协调落实监护人责任,不断加强督导,及时查缺,严防脱管,确保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严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4.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的震慑氛围。工商、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取缔以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重点惩处销售高额三无产品,诈骗传销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以校园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取缔学校周边游商小贩、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为整治重点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管控力度,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务求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6.开展“三电”专项整治。综治委“三电”设施联防工作小组要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安排部署、检查督促全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 “三电”整治专项工作。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横幅、板报、墙报、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对重点单位和社会重点人群的宣传,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典型案例。要突出重点,加大打、防、管、控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巡控;“三电”企业切实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源头防范“三电”案件发生;要对辖区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清理、整顿,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处理,切断盗窃“三电”设施犯罪分子的销售渠道。
    7.开展打击“医托”“药托”专项行动。以捣毁“医托、药托”窝点为主要手段,从源头上杜绝“医托、药托”聚集行骗现象。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药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安全。加大宣传力度,震慑非法行医人员,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及参与社会监督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打击“医托、药托”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查处工作。探索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
    四、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1.深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理念,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健全信息、排查等预防机制,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进一步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创新拓展诉调、检调、公调、访调等对接机制和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机制,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
    2.积极主动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将工作重点放在各种社会热点、难点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隐患上来,突出重点地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突出重点对象,对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突出重点时段,要加强对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用好综治政策工具,发挥考评推动作用
    1.加强综治平安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创建平安翁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各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在综治创平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对一些难以推进和需多部门协调的工作,形成议案,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五部委联席会议、综治委例会、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以及述职、工作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强化县(镇)综治委负责人和成员单位一把手述职制度,推动创建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发展。深入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综合运用实地检查、明查暗访等有效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全县创建工作协调发展。
    2.充分用好综治政策工具。坚决落实中央综治办领导视察广东时提出的要求,敢于动真碰硬,用好沟通警示、诫勉谈话、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综治手段和措施,确保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综治政策工具运用到位,推动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各项综治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建立重点治理制度。参照省社会治安重点治理县(县、区)实施办法,出台我县重点治理镇(场)办法,对被市以上列入重点整治的镇(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期间,实行县综治委领导或综治办主任约谈重点治理镇(场)主要领导、重点治理镇(场)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制度,大力推进重点整治工作,期满经检查考评合格的解除重点治理;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被重点治理镇(场)和领导集体当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资格,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不得评先受奖。
    4.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按照围绕治安主业、突出工作重点、量化考评标准、优化考核指标的原则,修改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对镇(场)的考核着重基础性、重点性、导向性工作,设置如每1万人命案发生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数、以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数等量化指标。对成员单位的检查考评侧重于责任书的履行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履职情况。通过考评达到查找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推动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