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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02 15:05:00 字号:[ ]

各镇(场)综治委,县直各综治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县经济和社会稳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县创建平安翁源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列为2015年翁源县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翁源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5年翁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对传销活动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除,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努力实现“打击明显见效、秩序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构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路生 副县长
    副组长:赖自繁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黄薇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天生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曾桓那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成 员:胡元洪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黎松峰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少清 县平安办副主任
          黄振强 县供电局党委委员
          王新就 县经信局副局长
          黄伟先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许先彩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春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甘建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振英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蓝宜山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罗东华 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李仲社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迅东 县法制局局长
          陈建英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张 敏 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何国燕 县工商局党组成员
          彭 华 人民银行翁源支行副行长
         刘金女 电信翁源分公司总经理
         许 青 移动翁源分公司综合部经理
         蔡光展 联通翁源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由何国燕同志兼任,何少清同志(县平安办副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工商局经济检查股人员组成。督导组设在县综治(平安)办,由何少清同志兼任组长,成员从县综治(平安)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抽调,适时对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行动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4月19日)。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宣传教育活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5月20日)。深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案件线索排查,掌握情况,为有效集中打击创造条件。
   (三)集中打击阶段(5月21日—8月20日)。采取集中整治和专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处置一批传销网站,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
   (四)攻坚处置阶段(8月21日—11月30日)。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捣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
   (五)检查汇总阶段(12月1日—31日)。着力加强基础性和源头性工作,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平安翁源创建等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将宣传活动、创建无传销镇活动情况、行动情况、案件情况上报县综治办向全县进行通报。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重点
   (一)职责分工
    1.县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纳入2015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
    2.公安部门: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拉人头”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3.工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4.教育部门:会同工商、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5.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
    6.检察机关:依法加快传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7.人民法院: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传销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协助工商、公安机关打击网络传销。
  信访维稳、财政、经信、商务、城管、供电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本职责任,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招工诈骗式传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网上以介绍工作、招工、招聘、实习为名,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他人离开居所到我县聚集参与传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2.严厉打击“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行为。对传销活动长期聚集、反复发作的地区要彻底整治,对一些跨界地域、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要彻底清查,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3.严厉查处打着“资本运作”、“高额返利”、“连锁销售”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活动。对具有欺骗性的高额消费返利的网站或代理商,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和劝导县民理性消费,谨防陷阱骗局,避免上当受骗。对构成传销特征的,依法予以查处。
    4.严厉打击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对以开展电子商务、网赚、SOHO为名,以赠送网络空间、提供远程教育为幌子,以高额利润为诱饵,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的,要加强网络巡查监管,特别是要清查网站开办者在翁源范围内的网络传销行为。
    5.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镇(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镇(社区)活动,强化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传销活动渗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目标,积极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对破获重大案件以及成绩和贡献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开展专案经营,严惩传销头目。公安、工商部门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大、打深、打精,深挖、细查传销组织结构和上层人员,循线打击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要实行多部门联动,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网络传销核心层人员和核心账户,查明传销体系;对跨区域、人员多、组织结构复杂的案件,可提请县综治委统一组织、联合行动、挂牌督办。
   (三)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落实管控。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基层综治力量,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整治,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镇(社区)活动,广泛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基层防御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积极发动宣传攻势,统筹运用好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站、微博、手机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定期通报本地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公布重点典型案件,适时组织媒体对重大传销案件查处破获进行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五)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公安、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和固定,依法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仔细甄别涉案人员的身份、行为和责任,准确定性,区别处理,确保执法质量,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
    五、工作督导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督导组将以组织机构、方案部署、落实措施、整治效果、情况报送为重点督导内容,适时对各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
    各镇(场)公安、工商部门要及时上报行动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重大战果、案(事)件等情况。并按阶段填报行动战果统计表(见附件)于每阶段结束前分别上报县综治办(电子邮箱:wyzfw5545@163.com)、县公安局(电子邮箱:sgwyga
@163.com)、县工商局(电子邮箱:sgwygs2000@163.com)。行动总结应于12月20日前上报。 联系人:何少清 联系电话:6841005
    附:2015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战果统计表
  


                                                            翁源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