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携手共护河畅水清
作者:县检察院二部朱育兰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4 10:16:39 字号:[大中小 ]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河湖长制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推动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9月12日, 县检察院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县河长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副局长朱鹏鹏,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沈勇明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出席本次联签仪式。
《意见》建立了协调领导、工作原则、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明确了河长湖长、检察长及河长办、检察院等工作职责,设置了加强组织领导、技术支撑及社会监督等保障措施,真正发挥检察机关在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司法保障作用;同时,通过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为确保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有效落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制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有力举措,今后,县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制工作走深做实,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保护河湖安全,维护河湖管理秩序,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守护翁源人民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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