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源县滃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3 16:46:23 字号:[大中小 ]
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翁源县组织开展了滃江翁源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并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滃江翁源县段,从翁源县与始兴县交界的船肚村到官渡镇下榕角村,划界河段长约104.5km。
二、划界标准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划定,不设防的河段按河岸线外延10-15米。防洪标准确定为10年一遇。
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经公示及专家评审通过,形成滃江翁源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图(附件),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翁源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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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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