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强违法喷涂小广告被行政拘留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5 09:17:07 字号:[大中小 ]
非法小广告,又称城市“牛皮癣”,一直以来都是我县路域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联合破获一起非法喷涂小广告的案件,对涉案人员吴某强处以行政拘留。
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副所长 余广超:在1月11日,我们接到报警,说在三华高速路口有人用油漆喷涂小广告,接警后,我们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嫌疑人吴某控制,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吴某)交待了为招揽广告(生意)利用油漆在公路沿线及候车亭喷涂小广告的违法事实。
据办案民警介绍,吴某强从事挖井工作,为招揽生意,在六里桥桥头、蓝青村一带的公路沿线候车亭、路肩护栏、电线杆等处违法喷涂小广告,严重破坏路域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吴某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我县自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以来,坚持整治提升并行,强化问题导向,深化源头管理,做好监督巡查,整治乱设摊、乱堆物品、乱搭建、乱晾晒、随处乱涂画、乱招贴等公路“六乱”现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好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路域环境。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远雄:希望广大市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进行摆摊设点等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相关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违者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进行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违者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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